香港律師會是香港律師的自我監管組織及專業團體,具有法定權力規管律師行及律師執業操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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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會代表香港的律師,且確保會員的意見能準確和有效地傳達給相關持分者。
律師會為會員提供相關和高效的支援,包括專業培訓和與法律或執業相關的最新資訊。
律師會致力促進會員的法律服務達到和維持最高的專業水準,以維護社會利益。
律師會一直與本地和全球聯繫和交流,以便我們的會員與本地和國際間不同團體交流知識、分享經驗及合作。
律師會致力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,方便公眾獲得法律服務,藉以向我們的會員推廣回饋社會的文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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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會之宗旨詳載於其組織章程內,扼要內容如下:
本會之章程細則定下管理架構之運作制度,包括:理事會選舉、授予委員會職責、委任職員、及調查有關對執業律師專業操守之投訴。
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159章)授予律師會於律師執業認可程序中的決策權及以下權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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